1、在电子合同部分,除了评介性研究报告与翻译稿外,作者还吸收了三篇研究成果,分别涉及电子合同的缔结、法律适用与意思表示等方面。电子签名部分由两部分组成:对电子签名法的释义与学术、实务性研究。
2、本书内容丰富,涵盖了电子合同的定义、形式、效力以及电子签名的法律地位、验证方式、安全措施等关键议题。它不仅详细解读了相关法律法规,还通过案例分析,展示了电子合同与电子签名在实际操作中的应用,有助于读者理解和掌握这一领域的核心知识。
3、高富平的研究领域涉及物权—房地产法、电子商务法、知识产权法,擅长英文和西班牙文。2002年,他作为美国富布赖特访问学者,在美国天普大学研究电子商务法和信息产品交易法一年。目前,高富平担任华东政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电子商务法研究所所长,并兼任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秘书长。
电子商务法的立法原则主要包括中立原则、自治原则、功能等同原则和安全原则。其中中立原则包括:(1)技术中立。(2)媒介中立。(3)实施中立。(4)同等保护。 第45 题:论述网络隐私权在国际上两种主要保护模式的内容和利弊,提出你对我国保护模式的建议。
电子商务法的立法原则中的中立原则包括技术中立。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则是中立原则、自治原则、安全原则。中立原则 中立原则是指在特定的领域或情境下,公正、公平、无偏倚地对待各方,并保持中立的立场和行为。
同等保护。此点是实施中立原则在电子商务交易主体上的延伸。电子商务法对商家与消费者,国内当事人与国外当事人等,都应尽量做到同等保护。自治原则 允许当事人以协议方式订立其间的交易规则,是交易法的基本属性。
功能等同原则 含义为电子单证、票据或其他文件与传统的纸面单证、票据或其他文件具有同等的功能时就应当肯定其法律效力并在法律上同等对待。媒介中立原则 指法律对于交易是采用纸质媒介还是采用电子媒介(或其他媒介)都应一视同仁,不因交易采用的媒介不同而区别对待或赋予不同的法律效力。
同等待遇:这是实施中立原则在电子商务交易主体方面的延伸,确保商家、消费者、国内当事人以及国外当事人得到同等保护。 自治原则 自治原则允许交易双方通过协议制定交易规则,这是交易法的基本特征。
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则是中立原则、自治原则、安全原则。中立原则 中立原则是指在特定的领域或情境下,公正、公平、无偏倚地对待各方,并保持中立的立场和行为。它要求在处理事务、决策制定或争议解决过程中,不偏袒任何一方,不受特定利益、政治立场或其他偏见的影响。
安全原则 确保电子商务的安全进行是电子商务法的重要任务之一,也是其基本原则。电子商务因其高效、快捷的特点而在各种商业交易中脱颖而出,但这种高效性必须以安全为前提。因此,既需要技术上的安全措施,也需要法律上的安全规范。
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中立原则 电子商务法的基本目标,归结起来就是要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建立公平的交易规则。而要达到各方利益的平衡,实现公平的目标,就有必要做到如下几点:(1)技术中立。
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则:交易公开原则 电子商务法强调交易过程的公开透明。这一原则要求交易双方的信息公开,包括商家的经营资质、商品信息、服务承诺等,以及消费者的权益保护信息。通过这样的公开透明,保障了交易的公正性,提高了市场效率,避免了欺诈和不正当竞争。
中立原则,电子商务法的基本目标,归结起来就是要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建立公平的交易规则。这是商法的交易安全原则在电子商务法上的必然反映。自治原则,允许当事人以协议方式订立其间的交易规则,是交易法的基本属性。安全原则,保障电子商务的安全进行,既是电子商务法的重要任务。
1、技术中立原则技术中立原则是指政府或立法机构对于各种有关电子商务的技术、软件、媒体等采取中立的态度,由实际从事电子商务者和信息服务中介商自己根据技术发展选择采取新的或与国际社会接轨的技术,政府应当不偏不倚,鼓励新技术的采用和推广。只有这样才能建立开放的、全球性的电子商务运行的法制环境。
2、电子签章、电子合同、电子记录的立法,特别是电子签章的有效性问题、电子合同的形式问题。(2)交易环节的有效性、安全性和相关方权益保护立法:如交易平台的法律责任,特别是电子交易的安全问题立法。(3)电子商务信任环境立法:如数据与隐私权保护、消费者保护等问题的立法。消费者保护、隐私权保护。
3、电子商务立法:1977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9年3月15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与三十三条的规定,第十一条主要认可了电子合同的合法性,第三十三条则是规定了电子合同的生效要件。
4、电子交易法规。这部分法规主要规范电子商务交易过程,包括电子合同的效力、电子支付的安全、电子交易的证据规则等。由于电子商务的特殊性,确保交易的安全性和数据的完整性尤为重要,因此电子交易法规也强调了数据保护和安全保障的要求。数据保护法规。随着电子商务的普及,个人数据的重要性日益凸显。